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综〔2021〕27号)文件要求,现对校内现有电动自行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教职工
2.在读学生
3.在校内务工、经商人员
二、办理范围
1.新国标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且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购车时间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前(以发票时间为准)。新国标电动车标准: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
2.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且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购车时间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前(以发票时间为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超过新国标电动车标准但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申办材料
申办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职工、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复印件,外来务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2.《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3.申办者本人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 提供申办材料
申办人须按照要求备齐申办所需材料,并递交至所在的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办公室审核。
第二步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审核统计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申办材料的审核、现场查验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统计表需由各学院(学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第三步 保卫处审核确认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须于2021年10月27日17:00前将申办材料和纸质版的《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统一交至保卫处防火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119室,联系人:肖潇,联系电话:13508718465),同时将《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肖潇OA邮箱。
第四步 发放安装通行证
保卫处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申请的材料统一制作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然后分批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发放至各学院(学部)、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
五、后续管理
1.从2022年 1月 1 日起,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2.保卫处会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对停放在校园内的废旧无主电动车、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清理,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能够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3.提供假牌照或办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将取消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资格,或没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4.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电动车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飙车、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堵塞消防通道及交通要道,对违规者,将严格依照《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说明
1.教职工和在读学生的办证费用由保卫处统一支付给制证的公司。
2.在校内务工、经商人员的办证费用由其所管辖的单位统一支付给制证的公司。
3.电动摩托车的判定标准是时速大于每小时50千米、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判定标准时速大于每小时25千米小于每小时50千米,而且车的重量大于55千克的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参加驾照的考试、缴纳交强险、上牌照,属于摩托车的范围,不允许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也不允许在校园骑行,请大家自行处理。
4.通行证有效期规定:
新国标电动车的通行证的有效期:
教职工最长不超过5年、大一(研一)学生最长不超过4年、大二(研二)学生最长不超过3年;大三(研三)最长不超过2年;大四学生最长不超过1年。
超标电动车的通行证的有效期:
依据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的通行证时限只能到2023年4月15日。(依据2021年8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签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第九条规定: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至2023年4月15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
5.请各学院(学部)、各部门指定1名老师专门负责申办材料的审核、现场查验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各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的老师名单请报给保卫处肖潇老师。
保卫处具体咨询联系人:肖潇,联系电话:13508718465
附件:
1.《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2.《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
保卫处
2021年10月19日
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填表时间: 编号:
车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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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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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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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身份证号/学号/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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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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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材 料 |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要现场查验车辆并审核收集以下材料: 1. 现场查验车辆。申报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2. 《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3.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复印件。 4. 教职工、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保 卫 处 意 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承 诺 书 1.本人办证时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接受任何处理。 2.我已熟读并严格遵守《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服从保卫执勤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 3.不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变更校园通行证,进出校园时自觉在校门口下车线前下车推行,配合门卫通行证查验。 4.进入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不鸣笛;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不超速不超载。 5.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 6.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时不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7.不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避免雨雪天气充电桩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云南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序号 |
车主 |
证件号码(学号/工号/身份证号) |
牌照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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