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应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各项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和验收,保卫处应参加。校内各类施工、动火作业应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施工证、动火证后方可实施(保卫处网站下载)。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中与消防有关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报学校档案馆和保卫部备案。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