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
近期,我校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应急通道、超速、超载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学校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大校内道路交通及违规违章车辆的管理力度,维护校内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校内交通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卫处将对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超速、超载等违规违章的车辆就地锁车,并在车身位置张贴《请您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
对不服从管理的师生员工,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并没收其《车辆通行证》,期限为1个月。累计3次被列入“黑名单”或发生恶劣行为的,列入长期“黑名单”,1年之内不得恢复内部车授权。
车主被列入“黑名单”后,可在1个月后办理解除手续。“黑名单”解除手续须填写《校内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解锁,同时车主须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签订《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附件4)。
二、如有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超速、超载等违规违章的车辆发现被锁以后,应先填写《校内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附件2)的相关内容,然后到所属学院(学部)或部门接受批评教育后请所属单位在《校内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上签字盖单,再到实训大楼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手续办理完毕后,自行联系保卫处值班电话(65911110)进行处理。
三、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办理校内车辆锁定解除和校内车辆“黑名单”解除手续,窗口办理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和13:00-16:30。校内车辆锁定解除和校内车辆“黑名单”解除现场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六18:00-20:30。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位师生员工,教育本单位的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超速超载等违规违章行为,保卫处将从2021年9月6日开始,严格按此通知执行,请各单位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附件1:《请您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校内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
附件3:《校内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
附件4:《校园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保卫处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请您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请您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请填写《校内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到所属单位签字盖单,然后再到实训大楼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办理手续。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办理校内车辆锁定解除手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和13:00-16:30。手续办理完毕后,自行联系保卫处值班电话(18314109778)处理。统一锁定解除时间为:每周二、四、六18:00-20:30。
云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附件2:《校内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
校内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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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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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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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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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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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 |
□超速行驶(车速: 公里/时) □超载(超载人数: ) □校园道路违停(违停位置: ) □其它(情况说明: ) |
车主承诺 |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今后若再有超速、超载及其他违规违章行为,自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签名: 日期: |
所在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保卫处 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附件3:《校内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
校内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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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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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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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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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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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 |
□超速行驶(车速: 公里/时) □超载(超载人数: ) □校园道路违停(违停位置: ) □其它(情况说明: ) |
车主承诺 |
本人自愿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不鸣笛、不超速、不超载、不乱停乱放、不逆行、不飙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等行为,今后若再有上述情况自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签名: 日期: |
所在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保卫处 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附件4:《校园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校园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二、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在禁行区行驶,不在禁停区停放车辆。
三、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行驶要求,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鸣笛、不超速、不逆行、不飙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四、自觉按照校园交通标识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堵塞消防通道及交通要道。临时停车时,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
五、进出校门时,主动减速慢行,保持车距,按照“一车一杆”有序通行。
六、行车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各部件符合安全行车要求,杜绝驾驶故障车在校内行驶。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