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呈贡主校区门禁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1-09-10 10:37:21|来源: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师大综〔2017〕17号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门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门禁安全管理规定》,经2017年3月7日中共云南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7年5月22日

 

 

 

 

 

 

 

 

 

 

 

 

 

 

 

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云南省高等院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和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第二条 保卫处代表学校履行校园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驻校保安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和管理责任,各学院、各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三条 学校禁止一切违法违规交通行为,进入校园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校内师生员工需到保卫处办理入校通行手续,凭通行证(卡)出入校门;外来人员经学校许可,登记证件信息后方可进入。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配合门卫保安人员检查,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五条 在保卫处办理入校通行手续时须分别持以下材料:1.在职教职工须持校园一卡通;2.外聘工须持所在单位用工证明;3.资产公司管理的校外人员须持资产公司证明;4.离退休教职工须持离退休处证明;5.附属中小学、独立学院教职工须持单位证明。同时,办理入园通行手续的人员必须签订《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校园内车辆只允许在划定车位停放,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根据情节采取刚性警示措施,如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锁车等。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本单位教职工车辆,保卫处将在全校通报,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外来车辆,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入校。

第七条 校园内道路严禁超速、鸣笛等违反校园交通限速、禁鸣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卫处将对违反本规定者予以警告、制止、劝离和拒绝入校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条 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志和安全设施由保卫处负责建设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交通安全设施行为,视情节轻重,由保卫处或公安交警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校园道路,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或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因建设需要在校园内道路路面开挖施工,须经学校批准并做好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维护工作。

 

第三章 校园停车位管理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校内所有停车位的管理,根据学校交通状况和行政许可,划定室外停车区域和车位,在各幢楼宇旁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场。

第十一条 车辆应规范停放在车位线内,严禁不按车位标线乱停乱放,严禁占用停车场地通道停放。当车辆堵塞通道或主要出入口,保卫处将采用叉车、拖移等工具应急处理,所造成的车辆磨损等后果车主自负。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时应锁好门窗,车内不宜摆放现金或贵重物品,一旦发生被盗,后果由车主自负。

第十三条 校园内停放车辆发生被盗、被损等事件,学校一律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保卫处有义务派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案件侦破工作。

 

第四章 门卫和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依法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标志)和车辆牌照,严禁证照不全车辆进入。

第十五条 出入学校大门,应持有云南师范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出入证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凭证,纸质分为长期和临时凭证,电子分为一卡通、门禁卡和已获授权的号牌。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校园,须经大门门禁系统号牌识别、计费,并按收费标准交费后方可出门,免费车辆除外。货车出校门时须接受门卫检查,如有物品须办理出门手续。

第十七条 严禁出租车、教练车、超载、超长超宽车辆以及大型货运和施工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应向学校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校园内电动车管理

 

第十八条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辆应有合法凭证,如购车发票、号牌等,严禁超功率、改装、超载和灯光故障电动车进入。

第十九条 进入学校大门,应持一卡通和学校要求的其它制式凭证,严禁外来电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不符合规范且未在学校办理出入许可证的电动车入校园。

第二十条 出入校园,需在大门停车刷卡后通行,出校园车辆,还需接受门卫对本车钥匙匹配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道路严禁电动车超载带人、超速行驶,发生危险状况,后果自负。电动车夜间须停放到保管站,因乱停乱放造成被盗被损,后果自负。

 

第六章 校园内自行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自行车出入学校大门时,应下车推行,接受门卫对锁具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人行道上骑行,在人行道口应注意避让行人,在道路上应靠右侧路边行驶,严禁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追逐打闹、双手脱把等危险骑车行为。自行车只允许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区域,任何在非指定区域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处理。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夜间应停放到保管站,严禁占用学生宿舍楼消防通道,因乱停乱放和保管不善造成被盗损,责任自负。

 

第七章 摩托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禁止摩托车(含三轮摩托)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六条 校内师生员工摩托车清理整治工作由保卫处牵头,各单位配合。

 

第八章 校园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校园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拨打校医院急救电话及保卫处值班电话,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派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第二十八条 校园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可双方自行调解,也可报保卫处到场调解,调解无果的,应报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保卫处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在拍照取证后应急疏通道路,校内涉事人员单位负责人应视事故轻重缓急,按公安交警部门和保卫处要求配合处理。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辆初次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以教育为主,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车主不在场时,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在主要通道(含消防应急通道)上乱停乱放车辆或物品堵塞交通的,保卫处有权将车辆或物品应急搬移,由此造成的磨损和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保卫处在通知公安交警到场前有权采取应急强制措施,如锁车、封闭其企图逃逸所经的校门等。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摩托车清理,初次将摩托车强制停放在指定地点,代为保管。由学生写出书面承诺,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盖学院公章,方可将摩托车交还,并责令其推行到校外;第二次发生上述行为,将通报其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给予处分。如发现无牌、无证摩托,直接清理出校,或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在全校通报。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交通管理规定》),结合我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贯彻实施《交通管理规定》的意义:

《交通管理规定》是学校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实现办学理念的规范性文件,是学校实现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度保障,是学校在校园交通安全上实现依法治校、依规管理的基本路径,是建设平安校园的必然要求。

第二条 《交通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制度的导向性,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坚持制度的民生性,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坚持制度的实践性,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第三条 《交通管理规定》的制定原则:

(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

(四)系统性与完整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制保障

 

第四条 坚决维护《交通管理规定》的执纪刚性。

《交通管理规定》是云南师范大学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首个适用于全校范围的管理制度,对预防校园交通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全校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层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措施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日常交通安全管控等方面列入年底学校综合考评范围,与各级各类集体和个人荣誉评选、绩效考核发放等挂钩,层层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条 贯彻落实《交通管理规定》的责任制度:

(一)各单位要在健全责任制度上,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并向学校备案。

(二)各单位要在内部管理上进行职责划分,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将责任书内容和签订情况报学校备案。

(三)各单位要建立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完善检查台帐和痕迹管理资料。

(四)各单位要建立交通事故应对工作制度,完善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预案,制度和预案报学校备案,事故情况按处置阶段及时报学校。

 

第三章 管理机制和模式

 

第六条 贯彻实施《交通管理规定》的管理机制。

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积极营造与“包容和合、君子风范”的办学文化相符合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和秩序,为学校实施“综合集成发展、内涵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为把学校建成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目前学校的交通安全状况和管理实际,创建一个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单位综合落实,保卫处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第七条 贯彻实施《交通管理规定》的管理模式。

全校各单位要积极围绕贯彻执行《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由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服务和配合,建立“学校-各单位-各办(系、所、室)和科室”三级管理网络,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层层渗透、落实到广大师生员工,真正实现校园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的管理模式。

第四章 工作职责

 

全校各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第八条 贯彻落实学校和各级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定期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

第九条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加强本单位公务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公务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内部临近报废的车辆要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预警、跟踪机制,严防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本单位所属人员的私有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所属驾驶人员定期开展交通法规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防范校园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梳理交通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学校,积极落实学校和属地交管部门的隐患整改意见,按整改期限和要求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和属地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开展对违章、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内部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群防群治。在警校联合交通执法整治工作中,组织师生志愿者踊跃参加相关宣传和发动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共同抵制校园交通不文明行为,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养成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营造交通安全文化氛围。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内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熟练掌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能够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参与救援和现场秩序维护,避免次生事故和灾难的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活动举行期间,师生员工应配合做好活动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特殊管理要求,保障活动期间的正常交通秩序,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五章 任务分解

 

贯彻实施《交通管理规定》的任务分解:

第十七条 教务处

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落实学分”工作,要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和教师。

将学生自愿在上、下课高峰时段、重点路段参加保卫处交通安全岗位执勤的安全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处、研究生部

组织全校学生学习《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生签署自愿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学习和签署承诺书情况统计后报学校。

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评助考察范围。

对发生违法、违规交通行为的学生,按照事实调查情况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宣传部

《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时,在全校范围组织好学习贯彻的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传播渠道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

制定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加强校园内交通事故舆情监测和跟踪,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学校处置情况的报道,防范和消除不良舆情对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 人事处、校工会、统战部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统战对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后,积极配合开展专题传达学习活动。

参与并配合做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十一条 信息管理处

制定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校园网络不良舆情监测和跟踪,配合调查不良舆情来源,及时消除不良舆情对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做好对外籍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后,开展专题传达学习活动。

参与涉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涉外矛盾纠纷调解,确保涉外事务安全稳定。

第二十三条 基建处

做好对入校园基建施工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

加强道路和停车场基础建设。及时整修路面,保证道路畅通;增建校园内生态停车场地,缓解校园交通压力。

施工所需使用的特种车辆和设备,应根据学校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段、按指定路线从指定的大门出入,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

校园内基建工程需封闭道路或占道摆放设备时,应提前申请或报备,经学校同意后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施工现场摆放交通警示设备,安排专人值守,夜间应在围档或隔离设备处提供照明,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后勤保障处

做好对从社会引入校园提供后勤服务的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定期与企业签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严格执行《公务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规范公务车、校车保险管理,化解校车安全事故的风险。要做好公务车、校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严禁公务车、校车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应从校园道路的整体规划出发,科学规划设置照明设施和照度,改善校园出入口(校门内外)道路、教学区(含图书馆、学院办公楼)道路和主要道路交叉口附近道路的照明水平,减少因视线差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通行安全。

加强对道路路面上的井盖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破损或疲劳性裂纹,应及时更换,或摆放交通警示设施,让行人和车辆绕行,避免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加强对枝干伸出到路面的行道树的剪修和整理,避免枝干与车辆刮擦引发的乘坐人员受伤或意外交通事故。

加强对生态停车场草坪的修剪,保持清晰的停车位界线,提升停车场地资源利用率,减少停车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

做好对从社会引入校园提供修缮服务的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定期与企业签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加强对路面和路沿保养,及时修复损伤路面,避免路面障碍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做好对从社会引入校园向师生提供经营性服务的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定期与企业签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加强对引入企业所有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车辆档案信息,定期检查车辆检审合格情况,完善驾驶员档案信息,定期核查各型车辆所对应的驾驶员资格,强制要求企业为所属车辆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行,严禁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制定对外来送货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所有车辆实施交通安全管理。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原有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基础上,在教学区试点公益性非机动车管理,组织各保管站经营户轮流值守为师生提供服务;参照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运动场地等教学保障资源经营管理模式,调研校园内机动车停放场地经营管理问题。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

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党员师生要带头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统计宣传覆盖面,总结活动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校内新闻报道。要求每学期不低于1次。

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排查统计本院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学生情况,完善信息登记并按时报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和无证机动车辆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存在使用功率超标电动车情况,定期开展安全驾驶的专项教育,定期组织驾驶机动车的学生签订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承诺书,相关材料报备学校。

参与校园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在校园内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配合校园交通执勤岗位维护交通秩序,利用学生社团、课外兴趣小组等学生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争做校园交通安全大学生卫士。

 

第六章 专职部门职责和任务

 

保卫处作为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行政部门,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八条 高度重视学校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充分认识到这是直接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要不断加强对校园内承担交通安全管理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积极打造一支校园“交通警察”队伍,努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大规范和完善校园内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力度,根据管理实际及时补装交通安全辅助和配套设施,在重点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安装警示闪灯、机动车减速慢行标志牌,在超速现象严重路段,利用增加减速带以最大限度降低车速,引进智能化交通管理设备,提高校园交通管理效率。

第三十条 加大对校园内摩托车清理整治,加大对校内电动车超载等交通违法排查整治,及时纠正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果断制止危险交通行为,严格执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努力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严肃性,积极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三十一条 牵头组织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把交通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牙阶段,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 定期和各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专题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趣味文化活动,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营造校园交通安全文化氛围。

第三十三条 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师生关爱和珍惜生命,自觉抵制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第三十四条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各单位通报校园交通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提醒事故防范的要点,增强防范能力;定期通报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师生信息,加强监督和教育效果,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心理压力和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牵头组织各单位开展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通过实战、实践,提高师生交通事故防范和自救能力。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网格化责任区管理。进一步明细保卫干部网格管理区域和职责,公示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增加沟通和交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痕迹化管理,提高管理力度和成效。

第三十七条 依托已经建成的校园大门门禁管理系统,加强门卫对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加强检查、登记,提示进入校园后应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示车辆应按限速标志在20公里/小时以下行驶,提示在斑马线及主要道路交叉口注意避让过往的师生员工,对不遵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将把相关信息公示在大门附近并纳入系统黑名单,视作交通安全防范“重点对象”从严管理。保卫处定期检查外来车辆、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完善管理台帐。

第三十八条 加强校园道路巡逻检查,对道路上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张贴通知单,摆放警示交通锥桶,防止次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多次乱停乱放的车辆,外来车辆在大门附近公示、重点管理,内部车辆则在全校通报,特殊情况报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实现管理的刚性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制定校园内交通事故分级处置预案,培训校园安保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处置流程,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园内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120急救车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抢救、送治工作,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相关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门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综治维稳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全面维护校园安全,确保学校稳定发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高等院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适用于出入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校园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云南师范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云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第二章 门禁管理机制

 

第四条 门禁管理是学校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新型校园门卫管理模式,通过校园、楼宇及办公室出入口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精确化控制人员、车辆按权限进入校园、楼宇及办公室的安全管理,门禁管理具体包括:(1)人员、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门禁管理;(2)人员出入重要楼宇门禁管理;(3)人员出入办公室门禁管理。

第五条 门禁管理遵循校、院两级行政管理制度,校长办公室行使门禁权限校级行政审批权,各单位根据校长办公室授权行使门禁权限二级单位行政审批权,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律监督,保卫处负责按两级行政审批予以授权及门禁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校内部师生所持“一卡通”校园卡(正式卡),在办理时门禁系统会自动赋予校园卡以下门禁权限:(1)人员和非机动车出入校园门禁权限;(2)人员出入楼宇(楼宇有性别或岗位限制要求的除外)门禁权限。其他人员需按程序申请办理门禁授权。

第七条 除特种车辆外,学校内外所有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按程序申请办理门禁授权。未经授权,所有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未经许可,外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出入安装有门禁管理系统的办公室,应按程序申请办理门禁授权,学校二级单位根据管理需求进行审批,向保卫处提交相关证明,保卫处负责审查并为相关“一卡通”校园卡开通门禁权限。

 

第三章 人员及其非机动车辆校园门禁授权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主要包括:(1)学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学校外聘工作人员和社会化服务校内工作人员;(3)因公或因私来访人员(含家长及亲属),校园周边居民、来校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员。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主要包括:合法购买或有使用手续的自行车,在属地落户并办理了牌照的两轮电动车。

第十一条 获授权出入校园的门禁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卡通”中心制发的正式校园卡,持有该卡则不用办理授权;另一种是门禁系统承建单位制的专用卡(匙扣),无正式校园卡人员均需按程序申请并办理授权后使用该门禁卡(匙扣)通行。已获校园门禁授权的人员,其所拥有的非机动车,必须在第十条规定范围内,否则其车辆仍然禁止进入。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师生出入校园和公共楼宇(行政楼、公共教学和实验楼等),不需办理门禁授权;学校内部师生出入特殊楼宇(学生宿舍、专家实验楼、本学院办公教学楼),需经保卫处按其所属关系及相关规定授权,或由本人申请按需办理门禁授权。

第十三条 人员和非机动车门禁授权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所属学校二级单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二级单位审核、审批同意后为其出具证明。

第二步 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授权,保卫处核实情况并作相关登记,采集申请人相关信息,与申请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三步 保卫处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门禁维保技术人员,录入门禁管理系统并进行授权。

第四步 申请人交纳工本费,领取已获授权的门禁卡。

 

第四章 机动车辆校园门禁授权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主要包括:第一类 特种车辆,主要包括: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水电燃气抢险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金融押运车等;第二类 学校公务车辆,主要包括:公务车辆(落户在学校及下属单位)、校园内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第三类 学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私有车辆;第四类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人实际使用的车辆;第五类 学校外聘工作人员的私有车辆;第六类 因公或因私来访人员的车辆;第七类 社会化后勤服务的在校企业车辆及工作人员私有车辆;第八类 校外社会企业送货车辆、送快递包裹等车辆;第九类 因公务来校的党政军群等部门公务车辆、网络和移动通讯修护车、邮政专用车、殡葬车、市政垃圾清运车、各类基建工程作业车辆。

第十五条 获得授权的门禁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动车身悬挂的号牌,当车辆办理过门禁授权后,便可被门禁系统自动识别并正常出入;另一种是公务接待卡,根据学校行政公务接待审批,门卫人员向因公来访车辆提供公务接待卡,出门时交回。

第十六条 学校公务车辆门禁授权办理流程:

第一步 车队提供所有公车信息提交校办审批;

第二步 车队将所有公车信息及校办审批材料送交保卫处;

第三步 保卫处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第十七条 学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私有车辆门禁授权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个人填写《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信息,准备车辆行车证原件和电子图片;

第二步 提交所属单位审批,单位统一将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和各车行车证电子图片提交保卫处,同时提交纸质车辆信息统计表,表上需有单位分管行政工作领导签字、盖有单位公章;

第三步 保卫处检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完成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第十八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人实际使用的车辆门禁授权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个人填写《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信息,准备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车证原件和电子图片;

第二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步 学院将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和各人身份证、驾驶证、各车行车证电子图片提交保卫处,同时提交纸质车辆信息统计表,表上需有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并盖有公章;

第四步 保卫处检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完成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第十九条 学校外聘工作人员私有车辆门禁授权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个人填写《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信息,准备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车证原件和电子图片;

第二步 提交所属单位审批,单位统一将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和各人身份证、驾驶证、各车行车证电子图片提交保卫处,同时提交纸质车辆信息统计表,表上需有单位分管行政工作领导签字、盖有单位公章;

第三步 保卫处检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完成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学校每学期(半年)对外聘工作人员私有车辆门禁授权情况进行复核清理。

第二十条 因公或因私来访人员个人使用的车辆门禁授权办理:

因公因私来方访车辆由接待单位进行审批后获得临时准入权限。其中,幼儿园接送家长车辆,由幼儿园统计申报,经基教集团审批,幼儿园须与幼儿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报基教集团备案,保卫处将定期检查。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幼儿家长填写《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信息,准备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车证原件和电子图片;

第二步 幼儿家长提交幼儿园,幼儿园与家长签订《校园交通安全责任书》,报送基教集团审批。

第三步 幼儿园统一将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和各人身份证、驾驶证、各车行车证电子图片提交保卫处,同时提交纸质车辆信息统计表,表上需有基教集团审批意见并盖有公章。

第四步 保卫处检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完成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学校每学年(一年)对幼儿园接送家长车辆门禁授权情况进行复核清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化后勤服务的在校企业车辆及工作人员私有车辆门禁授权办理:

“归口管理”原则由学校相关管理单位审批办理,审批时限以一年为期,次年需复核审批。审批单位应建立健全审批和管理制度,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将定期检查相关管理台帐。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个人填写《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信息,同时准备:(1)企业经营证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图片,(2)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车证原件和电子图片;

第二步 提交相关管理单位审批,与单位签订《校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三步 相关管理单位统一将车辆信息统计表(电子表)和各企业经营证照、各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图片以及各人身份证、驾驶证、各车行车证电子图片提交保卫处,同时提交纸质车辆信息统计表,表上需有相关管理单位审批意见并盖有公章;

第四步 保卫处检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完成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第二十二条 校外社会企业送货车辆、送快递包裹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门禁授权,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出入时段和具体管理办法,待学校实施收费管理后,进行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及因公务来校的党政军群等部门公务车辆、网络和移动通讯修护车、邮政专用车、殡葬车、市政垃圾清运车、各类基建工程作业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门禁授权,由学校对口联系单位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中,特种车辆及因公务来校的军车,经门卫询问后给予应急准入权限,门卫必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备保卫处。

 

第五章 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室门禁授权办理

 

第二十四条 呈贡主校区行政楼和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办公室安装有工作人员出入门禁控制系统,该系统由保卫处监管和专业企业维护。工作人员经所属单位审批并到保卫处办理授权后,即可凭校园卡所授门禁权限出入相应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开门谁管控”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所属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室门禁权限审批和安全管理。持卡人使用门禁时,应按规定刷卡开门和关门操作,并遵守“严禁转借、冒用门禁卡,未经授权禁止进入”等规定,否则将追究持卡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室门禁授权办理程序:

第一步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单位领导签字并盖有单位公章;

第二步 工作人员将证明材料提交到保卫处,登记个人信息并签字;

第三步 保卫处审查材料无误后授权并完善管理台帐。

 

第六章 门禁授权变更、挂失和补办

 

第二十七条 用户拥有人员、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出入校园门禁权限或人员出入办公室门禁权限的校园卡或门禁卡一旦发生丢失、失窃或损坏后,应立即到学校“一卡通”中心补办,如果无法及时补办,应立即与保卫处联系,由保卫处及时注销该卡出入权限,避免因此引发的各类案件、事件的发生,使用人如果未及时按上述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补办人员、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出入校园门禁权限或人员出入楼宇、办公室门禁权限,按照第三、四、五章相关条款要求办理。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门禁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纪委办负责监督审查,保卫处负责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内发送:各学院、各部门。

                                                               

  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师大实践教学平台
师大实践教学平台
师大实践教学平台
师大实践教学平台
部门概况 | 安全工作 | 法律法规 | 平安头条 | 服务向导 | 党建活动 | 下载专区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