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火灾的部门要如实向保卫处和消防大队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和事故原因。
二、发生事故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学校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保卫处进行调查;严重火灾事故,由保卫处及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调查,并由保卫处依据公安消防机关的调查结论,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罚款等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触犯《刑法》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