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本单位其他领导及消防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每季度逐级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3、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4、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下列行为将根据情节对当事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给予以行政处分:
(1)不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